近日,由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规范》共10个部分,实现了对我国煤炭矿山、陆上油气田、黑色金属矿山、有色金属矿山、化工矿山、非金属矿山、黄金矿山、砂石矿山、水泥用灰岩矿山、地热矿泉水矿山等主要矿产的全覆盖,标志着我国绿色矿山建设迈入体系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规范》围绕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等6个方面,结合不同矿产的开发方式、工艺特点提出差异化的建设要求,兼顾强制性底线与鼓励性导向,覆盖矿山开发利用的全生命周期。
《规范》确立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源头预防,绿色发展、全过程覆盖的原则,构建了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为核心的约束性指标体系,将绿色矿山建设嵌入矿山规划、建设、生产全生命周期。
《规范》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因地制宜选择开发方式和工艺,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理念,推动对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的源头减量、分类综合利用。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推动矿产资源保障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引领我国矿业高质量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