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的通知
各管理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自然资源局,相关企业及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全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价、评估工作,根据《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组织编制了《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石油天然气、砂石粘土矿),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石油天然气、砂石粘土矿)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