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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4年1月19日

 

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主线,以《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为保障,以“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为抓手,完善地质先行、超前治灾、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基层基础、科技赋能、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矿山生产安全“一件事”全链条,统筹兼顾、治本攻坚,堵洞、补短板、强弱项,严格执法、精准督政,敢于斗争、动真碰硬,全力推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一、全面提升政治能力

 

1.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矿山安全生产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把解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来抓,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考核。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做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宣贯工作,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举措和实际行动。

 

3.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查问题、找差距、谋良策、出实招,定期跟踪督办,强化问责问效。

 

二、强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见行见效

 

4.推动《意见》落实落地。对照《意见》细化本地区、本单位重点任务,实施一批针对性、协同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严格矿山安全准入,加快矿山转型升级,全力推进关闭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升级改造一批“三个一批”措施,推动地方政府列出清单、明确时限要求,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5.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宣贯解读,推动矿山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堵塞盲区空白,解决“屡查屡罚仍挡不住事故”执法“宽松软弱虚”等问题。

 

6.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列出攻坚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工作目标,定期进行跟踪督办、公开通报,

 

三、强力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7.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定《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普查含水体、地质构造、老空区、瓦斯富集区、冲击地压和岩爆危险区等分布情况,综合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工程措施相互验证,查清3至5年采据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

 

8.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监督检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专项审查,推动地方政府对小矿集中、单个矿山难以查清的区域开展区域性普查。督促矿山企业逐矿、逐采区、逐采掘工作面“过筛子”,分类划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协调高水平地质勘查机构,为矿山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9.开展隐蔽致灾因素专项监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专项监察,汛期前完成对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的检查,10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检查。督促灾害严重的矿山企业提级戴帽,落实区域治理措施。严厉查处采动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编造数据、蓄意造假等行为。

 

四、强力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10.强化井工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加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运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所有地下矿山重新确定灾害等级,并在政务网站公示。督促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落实区域治理、工程治理、超前治理、地面治理等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优先采取保护层开采和底板穿层抽采措施,冲击地压矿井积极采用顶板压裂等区域卸压措施,受水患威胁矿井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严禁”和“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自燃易自燃煤层的煤矿严格落实井下综合防灭火指施,强化过断层构造带等复杂地段超前治理,落实大面积悬顶强制放顶措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广应用充填开采。

 

11.落实露天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进行边坡和排土场稳定性分析和评价。高度200米以上的边坡,每季度进行1次边坡监测分析。出现地质构造发育、变形、滑坡征兆的边坡,落实压帮、削坡、注浆等工程治理措施。

 

12.推进尾矿库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不再排尾作业、停用超过3年以及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明确关闭时间,实施闭库治理。深化长江经济带、嘉陵江上游(陕西、甘肃、四川)黄河流域名省(区)实施尾矿库综合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对在用尾矿库排洪构筑物进行1次全面质量检测,汛前汛后对坝体、洪系统等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五、强力推进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13.健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全员风险辨识评估办法,建立岗位“明白卡”和风险“告知栏”,让每一名员工清楚岗位风险、掌握防范措施。开展到矿、到工作面、到作业地点的前瞻性研判,督促矿山企业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14.加快化解采掘接续风险。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十年规划、五年细排、三年精排”要求,统筹安排采掘工程、灾害治理工程,科学制定年度抽、掘、采计划。

 

15.加强设施设备风险管理。建立矿用安全设备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平台。对提升运输、高分子材料、锂电池等开展矿用安全标志设施设备可靠性专项检查。开展自救器“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低效劣质自救器进入市场。

 

16.加强高风险作业管理。规范和加强动火、爆破、煤仓清理等高风险作业管理,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发爆器“钥匙”必须由瓦检员或安检员管理的规定。加快煤仓机械化改造,严禁在煤仓下口进行人工清堵作业。

 

17.加强关键环节管理。加强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巷道贯通、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强制放顶、运输提升、瓦斯检查、通风系统管理、防尘、煤仓清理、放炮、火区管理、工作面搬家、启封密闭等关键环节过程管控。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地面吊篮等设备“三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持续深化“一优三减”,减少井下同时作业人员。

 

18.加强试生产和停工停产矿山风险管控。制定建设矿井转生产矿井(含联合试运转矿井)管理办法,严格安全准入。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停工停产矿山风险管控,按照定时、定量、定人、定措施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同一作业地点严格控制在9人以内,落实驻矿盯守或巡查责任。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

 

六、强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9.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矿山企业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定期下井检查,每季度对所属矿山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了解矿山安全真实状况和管控情况。

 

20.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惠跟踪整改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闭环销号。建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统筹井上和井下、露天和井工、煤矿和非煤,发挥专家作用,开展专业检查。加大对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检查。

 

21.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推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立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惠数据库,年底前实现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规范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流程,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严厉查处资金保障不到位、下达超能力生产指标、屡改屡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责任。

 

七、强力推进矿山基层基础建设

 

22.选强配齐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配齐“五职”矿长“五科”技术人员,对不达标矿山必须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一律停止生产。出台矿长安全生产记分考核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及时调整、调离不符合条件的矿长。

 

23.规范矿山外包队伍管理。加快修订《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外包工程单位安全管理要求,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严肃查处违规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施工资质等行为,督促矿山企业2025年底前自建符合要求的采掘(剥)施工队伍。

 

24.大力推进安全培训。加快修订《矿山安全培训规定》,加强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规范安全培训频次、内容、范围、时间、考核等,合理布局、整合建设一批高水平安全培训基地和考试点,力争2024年底实现安全培训机构教室监控视频全面联网。联合中央党校举办全国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班,重点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集中培训。严格培训机构执业能力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督促矿山企业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使用和应知应会、应急演练等专项培训。

 

25.全面加强现场管理。出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考核定级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全面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达标创建,打造一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矿山。加强安全班组建设,持续推进班组长“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培育一批安全示范班组。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反“三违”力度,强化不安全行为量化考核,2024年底前所有矿山企业主要作业地点安装视频监控,实现“无视频不作业”。

 

八、强力推进矿山安全科技赋能

 

26.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推动矿山安全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卡脖子”难题、关键技术和先进适用装备攻关。开展科技进矿区、“谈心对话”等活动,组织专家“把脉会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发布矿山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及海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提升设备设施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

 

27.强化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构建多灾种智能感知和预警技术体系,6月底完成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和露天煤矿边坡监测感知数据联网,12月底完成对边坡现状高度在150米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具备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的感知数据“应联尽联”。督促矿山企业全面应用入井人员身份唯一性识别技术。

 

28.强化矿山智能化建设。出台加快推进矿山数字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广泛征集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遴选一批建设水乎高、示范性强的智能化标杆矿山。督促民营矿山企业以及大采深、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煤矿和高海拔矿山智能化建设。推进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提速扩面,加快大中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装智能化、小型非煤地下矿山机械化和固定岗位无人值守升级改造。推广露天矿山无人驾驶技术应用。落实长期停工停产、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完成智能化升级改造的要求。

 

九、强力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

 

29.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准备。出台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和处置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加强矿山救护队建设,按规定建立专职矿山救护队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五大系统”建设,确保应急指令第一时间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及时修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

 

30.认真开展应急演练。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针对灾害特点开展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征兆、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熟练使用自救器等。组织开展反风演习,检验通风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确保发生灾难后,该反风时能反风。推动地方政府汛期前组织尾矿库“头顶库”企业与下游居民开展联合演练,查缺补漏、总结经验。

 

31.完善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制定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细化预警信息分级分类推送要求。及时发布汛期等预警信息,加强应急处置情况抽查检查,及时启动临警、预警、响警、处警、应机制。

 

十、强力推进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32.严格事故统计和信息报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统计核销、信息公开”要求开展事故统计。完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机制,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10分钟内电话报、30分钟内书面报国家矿山安监局;市级矿山安全蓝管部门接到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后,同步报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33.加大瞒报事故举报奖励力度。制定打击和防范瞒报事故若千措施,畅通举报渠道,压实县级以上政府瞒报事故举报核查属地责任,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国家矿山安监局对各地瞒报事故举报事项核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34.严肃事故查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倒查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和矿山安全执法带队人责任。加大提级调查力度,做到应提必提,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

 

35.强化警示教育。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放的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组织验收。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各地要约谈矿山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督促企业开展全员集中培训,持续提升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十一、提升督政工作效能

 

36.提高督政力度、深度、广度和震慑度。建立完善常态化抽查、交办、核查、约谈、报告等工作机制,及时向市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贵同志通报移办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向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贵同志专报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切实当好“吹哨人”。对地方煤矿保供指标开展安全评估,严肃整治以保供为名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行为。

 

37.加强事故多发重点地区督导。对山西、黑龙江开展督导持续深化对山东、河北、贵州、云南、新疆、西藏等地区的督导帮扶,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大对38个煤矿重点县、30个非煤矿山重点县治本攻坚力度,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重点县名单。对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等地开展超能力、超强度、超层越界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彬长、两淮、鲁西、冀中东北、黄陇、川赣等矿区的矿山企业加大对重大灾害治理、超定员下井等“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力度。

 

38.盯住问题彻底整改。加大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移送案件办理催办督办反馈力度,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监察意见建议情况,对问题久拖不决或不落实、不反馈的,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驻地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并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参加,约谈情况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通报。

 

十二、提升监管监察执法穿透力

 

39.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借鉴贵州黔西南州包保包联做法,推动市县政府细化完善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府领导包保和检查内容。加强驻矿安监员管理,定期抽查在岗在位情况,严肃整治“内鬼”“灯下黑”。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行审查审批终身负责制。

 

40.提升检查执法精准性。建立动态调整矿山等级分类机制科学制定执法计划。实行差异化执法,紧盯重大风险、重点环节、重要时段,加大对系统复杂、管理团队频繁更换的矿山检查执法频次,精准开展检查执法,确保去在关键时、打到要害处,去一个矿解决一个矿的问题。

 

41.改进检查执法方式。检查执法一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所有执法活动不得提前告知矿山企业,企业不得停产迎检。强化异地执法,建立完善异地执法人才库,对执法情况与实际状况明显不符、力度明显下降的地区开展异地交叉执法。加大远程检查执法力度,及时组织对断网、断线、平线、缺线等问题线索的现场核查。

 

42.持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建立便捷、有效的举报途径,落实“行刑衔接”措施。制定严查隐蔽工作面的办法,加强人员数量、风量、用电量、产量运输量、瓦斯量、涌水量、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等因素来源分析比对,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隐蔽工作面。

 

十三、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

 

43.推进透明监管监察建设。建立全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平台,实行执法处置电子化管理,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文书修改留痕、智能提醒等功能。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使用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制作文书、统计数据等,对不使用或使用不好的地区,派工作组开展执法监督。

 

44.加强检查执法审查和通报。完善主要负责人审查执法检查方案工作机制,提高检查执法针对性和时效性。严格执行“五个集中”制度,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建立健全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每月报送检查执法典型案例,每季度进行通报问责。

 

45.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制定检查执法责任倒查规定。坚持前有执法、后有监督,督促执法监督、纪检部门下沉一线开展抽查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刻意规避处理处罚等行为。

 

十四、加强法规标准保障

 

46.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完善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明确管理团队、技术团队配备要求提高对地面生产系统、场所的安全管理标准。

 

47.强化安全标准建设。制定《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组建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围绕重大灾害防治等重点领域制修订一批KA标准。积极引导各地和矿山企业制定一批矿山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48.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推进普法教育进机关、进矿区、进班组。

 

十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49.狠抓业务培训。制定《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丰富业务急用、履职急需等培训内容,遴选一批实训基地,加大实战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50.注重人才培养。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制度措施,积极为监管监察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创造机会和平台。拓宽人才交流渠道,加强选调道选、轮岗交流、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力度,提高队伍专业素质和整体能力。

 

51.强化激励约束。强化量化考核和激励奖励,大胆使用业务过硬、敢于碰硬的干部,及时表彰奖励急难险重任务中冲得上、顶得住、打得赢的干部。用足用好应急津补贴、荣休等政策。

 

十六、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52.增强斗争精神。针对2023年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大反思、大讨论”活动,举一反三查摆政治、思想、作风、纪律、能力、作为、良知、公德等方面的偏差。

 

53.提高执行力。完善重点工作任务督办工作机制,下大力气解决“落不实、不落实”问题,消除堵点,打通梗阻,不折不扣、雷厉风行、求真务实、敢作善为抓落实。

 

54.严肃纪律作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一体纠治“风腐交织”等问题,坚决整治“害群之马”,依法依纪查处“宽松软弱虚”等不严不实作风,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十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55.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在主流媒体的发声力度,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做实做细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56.持续做好综合服务。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做好文电运转、保密、机要、会议管理、用印管理、社团组织管理、档案管理、办公用房管理、信访、日常办公、后勤保障等综合服务工作。

 

57.完善财务运行管理。加强财务运行管理,做好预决算编报、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机关日常财务管理等工作;用好中央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加强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项目建设。

 

58.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认真谋划年度宣传工作要点,深化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富有特色影响广泛的宣传活动,讲好矿山安全故事,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