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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

       2023年11月15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自然资源部部联合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严格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性质、人员组成提出要求,确保具备绿色矿山评估的业务能力,并且责任可追溯。制定了评估程序,提出了评估要求,细化了监督管理措施,明确了对评估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

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
  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形成
第三方评估报告的行为。为保证绿色矿山遴选质量,规范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定本要求。
  一、评估机构
  (一)第三方评估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具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评估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长期稳定开展评估工作。
  (二)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有开展评估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开展绿色矿山评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名(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30%),熟悉绿色矿山相关政策和标准,涵盖地质、采矿、选矿、生态、环境等相关专业。
  (三)由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通过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权利义务。
  评估机构应与待评估矿山保持独立,不得参与矿山企业自评估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矿山企业任何费用和利用评估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评估要求
  (一)以《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 9 项行业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为依据,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开展评估。
  (二)第三方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依据、评估过程、评估综述和结论等(报告提纲附后)。要详细叙述评估程序、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情况,明确判定矿山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依据,对引用的关键内容给出相关文件来源,做到证据信息可信、内容精要、判定准确。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健全评估档案管理制度。出具评估报告后 30 日内,应及时将评估报告及相应记录/材料(复印件)等归档保存。同时,严格落实国家保密相关规定,对评估工作中涉及的所有矿山企业隐私或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合理保存和使用矿山企业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未经允许严禁挪作他用。
  (四)第三方评估工作应规范严谨,实地核查基准人日数不少于 5 人日。评估机构应对评估合法性、合规性和评估
结论负责,相关工作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山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第三方。对通过初审的矿山企业,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赴矿山企业开展现场核查评估,在名录系统(网址:http://greenmine.mnr.gov.cn)中,填写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评估任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名单,并建立与矿山企业的对应关系。
  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按规定组成评估组,组长应由本机构具备评估经验的全职人员担任,评估组应不少于 5 人,均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 2 人。评估专家应熟悉绿色矿山相关政策、标准及相关行业,宜涵盖地质、采矿、选矿、生态、环境等专业。
  (二)内业评估。评估组审核矿山企业提交的自评估报告等资料,对评价指标先决条件进行审定。相关内容、材料
缺失时,通知矿山企业补充或重新提交。经初步评估,讨论确定现场评估重点,告知矿山企业现场评估时间。
  (三)现场评估。1.召开评估会议。评估组与矿山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召开评估会议,由评估组组长介绍评估目的、评估计划,宣读评估工作承诺书(样式附后)。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建设情况,评估组就相关情况进行问询。2.开展实地核查。评估组赴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根据评价指标逐项查看现场工作情况、规范程度,查阅相关生产运营管理记录,对相关指标开展问询,对关键位置拍摄照片,做好核查记录。3.以公正、透明的方式征询受采矿活动影响的社区等利益相关者意见。
  (四)编制报告。评估组综合内业评估、现场评估情况,讨论确定评估结论,总结矿山企业建设工作亮点,明确失分项及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填写绿色矿山建设评分表,编制第三方评估报告,同时将绿色矿山建设评分表、评估组专家名单、评估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实地核查记录、实景会议及现场核查影像资料等作为报告附件。
  (五)提交结果。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合同或协议要求时限内撰写评估报告,将评估组承诺书(盖章)、第三方评估报告(盖章)、专家名单签字表扫描件(pdf 格式)提交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监督管理
  (一)建立随机抽查制度。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组织抽查。抽查可以由主管部门、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
  (二)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任何单位及个人可在掌握事实的前提下就第三方评估机构违法违规评估行为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基于证据的实名举报或者投诉,受理部门依法进行核实处理,被举报或投诉的评估机构可针对事件进
行说明。受理部门公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三)建立“黑名单”和责任追究机制。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经核实存在将
所承担评估工作转让或外包、泄露矿山企业秘密、串通企业弄虚作假、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等违规行为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和评估人员,予以通报并纳入黑名单,3 年内不再采信其绿色矿山评估服务。
  附件:1-1.承诺书
  1-2.第三方评估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 1-1
  本评估组承诺,此次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我们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过程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有关要求开展评估,不以任何理由收取矿山企业任何费用,确保评估结论真实、有效。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方评估机构:(盖章)
 
 
                          评估组组长:
                          评估组成员:
 
                                           年  
  附件 1-2
第三方评估报告
(参考提纲)
 
  一、概述
  介绍任务来源,评估的组织安排和过程等。
  二、评估方法
  介绍评估采用主要方法,如资料审核、实地核查、指标测算等。
  三、评估情况
  (一)内业评估。
  对矿山提交的自评估报告、入库信息表、照片视频及先决条件等材料的完整性进行预评估,形成审核结论。
  (二)现场评估。
  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
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等方面逐项进行评估,附现场核查照片。总结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亮点,介绍建设中存在
的问题,明确失分项及原因等。
  四、评估结论与建议
  对矿山是否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行业标准,是否可以通过评估,给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五、相关材料
  列出评估报告编写过程中所使用的相关参考文件。以及评估工作委托函(合同、协议)、承诺书、绿色矿山建设评
分表、评估组专家名单(含姓名、职称、专业等信息)、评估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实地核查记录、核查影像资料、
评估专家与被评估单位无关联关系声明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