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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京科转发〔2022〕226号

市属各单位(各总公司、集团公司,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各区科委、教委、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国资委、金融办、知识产权局、科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特制定《北京市关于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9月23日

 

北京市关于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做好分类评价,解决好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建立有利于增加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和资金链的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速度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科技成果评价中存在的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改革思维。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完善评价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评价中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问题,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坚持系统思维。兼顾科技项目科学立项、创新组织管理方式、强化评价成果应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过程回溯,提高管理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营造一流创新生态。

突出首都特色。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原始创新,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推动解决重大原创科学问题,加快战略性、关键性核心技术突破。率先走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新路子,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实现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做出示范。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把握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1.科学确定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合理界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科技成果边界,全面覆盖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成果。细化科技成果形式,涵盖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建设完善北京市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

2.明确科技成果评价的内容。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形成技术标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不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

3.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定价模式。支持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成果集中进场发布和展示。加强技术经理(经纪)人队伍建设,完善培养、激励和职称评定制度,支持高等院校和研发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经纪)人,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经纪)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披露、评估、对接谈判、进场挂牌,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4.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确定具体领域的评价规范及要求。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规范,明确相关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加强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管理和服务。

5.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加快完善北京科技创新基金体系,推动中国技术交易所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互信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产品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融资交易。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6.持续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创新出题机制和项目组织方式,深化实施“揭榜挂帅”工作机制,以解决行业及区域发展需求及痛点难点问题为核心,把目标明确、应用亟需、有明确用户需求的攻关任务凝练成政府榜单和企业榜单。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用好“包干制”等政策,赋予科研人员充分的人财物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对“包干制”试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进行评价、记录和使用。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

(三)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

7.基础研究成果突出科学价值评价。基础研究成果推行代表作制度,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主要评价是否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理论与方法、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引导推动产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从科学价值、原创性等维度对基础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兼顾技术价值,统筹其它价值。科学价值评价指标包括成果解决的重要基础性科学问题、产生新学科方向的潜力、对学科发展的新贡献、支撑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等方面。原创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提出新方法、新论证、新表述、新解释、新洞见,获得或采集到新数据、发现新材料等方面。

8.应用研究成果突出技术价值评价。应用研究成果以专业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技术价值,兼顾科学价值,统筹其它价值,主要评价是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引导更好支撑社会和经济发展,解决全球性关注问题。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新技术、新产品,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生产力水平提高,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按照细分专业领域制定评价指标,主要参考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指标、投入产出比和潜在市场经济价值等。

9.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突出经济价值评价。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经济价值,兼顾社会价值,统筹其它价值。主要评价是否聚焦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引导技术开发,提升与市场的匹配度。从创新质量和贡献两个维度进行评价,突出成果转化应用取得的应用效益。创新质量包括核心技术的创新性与先进性、实际应用效果和市场价值;创新贡献包括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科技进步和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以及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10.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科技成果智能评价工具和模式,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建立集成多元化评价工具和评价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部门、跨区域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 

11.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引导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机构筛选、评估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形成从研发阶段专利导航、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文本质量控制,到专利运用及保护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服务流程。

(四)切实用好科技成果评价的结果

12.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结果运用。聚焦“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新首钢等重点区域,围绕智慧医疗、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发布应用场景目录,布局一批重大应用场景,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

13.完善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持续优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切实提升奖励质量,强化科技奖励与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本市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突出地方特色。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强化提名责任,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培育高水平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北京科技奖励体系。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严肃查处科技成果奖励中的科研失信、学术不端等行为。

14.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加强对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引导,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科学技术部门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本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市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政策对接、工作衔接。

(二)开展试点工作。按照重点任务分类选取试点单位、创新主体开展试点评价,对试点进度进行督导。各部门为试点单位做好指导和服务。

(三)落实主体责任。注重社会监督,对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在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用系统中作不良信用记录。各科技评价组织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各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

 

附件文件:

1.落实《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docx

原文链接:http://kw.beijing.gov.cn/art/2022/9/27/art_2386_26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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