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

(GB/T22900-2022)标准

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

 

贡献专业力量

 

专注于绿色矿山科技领域

  • 回到顶部
  • 400-051-6619
  • QQ客服
  • 微信二维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矿山生态修复

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同在

《济宁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1215104803

一、制定方案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等6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和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7〕3号)精神,结合济宁实际,建设绿色矿山是我市矿山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发展绿色矿业也是我市矿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制定《济宁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既是现实工作的需要,更是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的需要。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矿地和谐为目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形成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二、主要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的。顺应时代和现实工作发展需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是建设绿色矿山、实现矿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建设绿色矿山,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矿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健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方式多样。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统筹安排,制定规划、产业政策和建设标准,积极引导,组织、鼓励、支持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活动。

按照行政审批“放管服”的要求,绿色矿山建设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由矿山企业对标自主制定方案、自主实施建设、自行组织评估,释放市场活力。政府部门通过规划、标准、政策等加强事前引导,综合运用产业、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节地、财税政策,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事中事后监管。

2、标准领跑,支持创新。坚持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总体要求,分区域、分行业、分规模建立推广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鼓励矿山企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划建设绿色矿山,支持行业领先企业制定领跑者标准。

3、试点先行,逐步到位。采取“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分批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选择大型矿山进行先行试点,探索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整体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4、企业主体,明确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确矿山企业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鼓励矿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全面履行落实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加强文化建设、促进矿地和谐等企业社会责任。

5、政策激励,严控把关。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制定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对列入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示范的矿山企业,给予政策鼓励和表彰奖励;对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的企业在有关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制定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市、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不定期进行抽查,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从名录中除名,公开曝光,不得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政等各类支持政策。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关于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三级联创的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和省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制度;加大政策支持,明确创建期和重点工程,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做到“应建必建”,力争到2020年底,我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启动创建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着力打造一批创新驱动型绿色矿山典范,引领矿山企业转型升级。

2、近期目标(2018年)。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从2018年起,凡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即绿色矿山与新建矿山实行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建设,同步验收),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要求。

3、中期目标(2020年)。2020年底前,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为90%、80%、50%。2019前建成山东唐口煤业有限公司等39家绿色矿山,2020年建成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居煤矿等46家绿色矿山。创建名录内,对不按规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同时限制申请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补助政策,纳入不诚信企业名单。2019年底前建成邹城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2020年底前建成泗水、汶上、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

4、远期目标(2022年)。到2022年,全市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为100%,对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不予延续各类证照,不再出让新的资源,逐步退出市场。并督促其按照编制的方案实施环境恢复治理,确保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与保护。

(二)关于政策支持。《实施方案》从资源、用地、财税、绿色金融等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进行支持,积极协调财政资金,建立激励制度,奖励优秀绿色矿山企业。

(三)关于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进行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财政、质监、银监、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加强对绿色矿山创建的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工作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