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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同在

中国工程院院士蔡美峰:老矿山找到新资源交权益金不合理

来源:来源:权益金问题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费用征收。按照目前政策规定,由企业出资勘探的矿产资源也要征收相应的权益金,这样就会为矿山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如果照这么做,现在正在开采的矿如果以前没缴纳过权益金就需要补交,这是很大一笔钱,一般的企业承担不了。

  矿产资源的勘探本身就是高风险工作,很可能投入了很多钱,最后什么也没搞出来,但钱还是要交,权益金政策规定起码预交20%。投入钱进行找矿,如果没找到矿,现在还没有退回机制。这样很多人就不愿意投入资金去开展这种高风险的矿产资源类勘查工作,就影响我国的矿产资源勘探。比如,黄金勘探很多时候是找不到矿的。

  另外对于老旧矿山,国家应该鼓励找矿,特别是边远地区。但现在35号文里面要求,老矿山找新的资源,也要交权益金,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不应该征收权益金或只是象征性的收取一小部分。而且有些矿山就是要靠在周围地区补充勘探增加资源储量才能产生效益,提高企业收入水平,要不然很多矿山就面临破产,开采不了。权益金已经影响很多矿山的寿命了。

  还有一个就是中央与地方权益分配的问题,好多关于权益金的规定是地方政府制定的,各地不相同。我建议中央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权益金征收标准,地方只能在中央制定的标准范围之内浮动,这样保证全国各地权益金标准是统一的,才能够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要不然就发展不平衡了。有些地方就去投资开发,有些地方要的权益金太高就不去了,就影响这些地方经济的发展。

  我认为,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资探矿产生的效益,要征收一定的权益金,而经国家批准后企业自己出资探矿的不应该收权益金。老矿山应该免收权益金,或者只是象征性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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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加重黄金矿山企业负担 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建言暂缓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来源: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但由于所有者权益理论不完善、评估方法运用欠妥及没有相关配套细则等问题,导致新旧制度无法平稳过渡,企业税负大幅增加。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纷纷建言,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体系,暂缓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据悉,为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此后,30个省(区、市)相继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实践证明,黄金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税费负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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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西部矿业(601168)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永利建议,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建议按照“新矿业权新办法,老矿业权老办法”的原则继续做好矿业权价款的征收工作。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权益金基准价标准,各地区给出合理调整系数;统一基准价计算方法,避免各自为政,产生区域不平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