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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矿山生态修复

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同在

长江流域(昆明段)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2019—2025年)

 

20191230190425

文件原文

 

部门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昆明段)生态环境,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绿色含量”,推动昆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施策、标本兼治、齐抓共管,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打好长江流域(昆明段)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攻坚战,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系统整治。从长江流域(昆明段)生态系统整体性和系统性着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实施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工程,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切实增强长江流域(昆明段)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三)坚持责任落实、务求实效。建立职能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负责、督查部门督办的分级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长江流域(昆明段)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取得实效。

三、 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要求,着眼“表现在水里、问题在岸上”的症结,牵住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的牛鼻子,紧盯“一江清水流出昆明”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长江流域(昆明段)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31.8%以上,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4.5%以内。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滇池流域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4.3%以上,牛栏江流域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螳螂川—普渡河流域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33.3%以上,小江流域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50%以上,金沙江出境断面“蒙姑”水质达Ⅱ类。

四、 重点任务

长江流域(昆明段)(即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东川区、安宁市、呈贡区、晋宁区、富民县、嵩明县、禄劝县、寻甸县、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空港经济区)范围内,实施以重点河湖保护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产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尾矿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规范和限制矿产开采、小水电清理整改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实施以长江两岸绿化、长江岸线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森林草原保护和修复、重点湿地保护与恢复、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结合全市产业布局及发展现状,积极推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特色生态农业、生态文化旅游、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绿色发展重点任务,激发产业发展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系统推进长江大保护。

(一)实施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1. 加大重点河湖保护治理力度

(1)加大滇池保护治理力度

按照“科学治滇、系统治滇、集约治滇、依法治滇”的治理思路,以改善和提升滇池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滇池保护治理攻坚行动,紧盯水质、水量、水生态三大主要问题,采取控制城市面源和雨季合流污染、治理主要入湖河道及支流沟渠、完善流域截污治污系统、优化流域健康水循环、提升湿地生态环境效能等一系列措施,实施水质目标与污染负荷削减目标双控制,系统开展滇池综合治理。到2020年,滇池草海和外海水质稳定达到IV类水标准〔外海CODcr(化学耗氧量)≤40毫克/升〕,所有入湖河道及支流沟渠水质稳定达到IV类及以上。

牵头单位: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滇池流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加大小江保护治理力度

制定《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系统整治修复小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狠抓中央环保督查及“回头看”、央视报道披露、长江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等移交、披露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尾矿库风险排查整治、固体废物排查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环境、安全等方面风险隐患;实施稳固、防护、拦挡、排导等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完善泥石流灾害基础信息及防治成果等空间数据库,建立监测预测预警体系,提升防灾抗灾能力,系统防范泥石流环境风险隐患;加快阿旺、乌龙、汤丹、拖布卡等小江沿岸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农村废弃物处置,实施农村污染综合整治;划定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等采砂分区,提升采砂管理能力建设;加大矿山保护治理、尾矿库治理力度;突出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污染防治,切实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加快实施东川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建立环境资源承载力预警机制,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全面落实河长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东川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加大螳螂川—普渡河保护治理力度

全面排查螳螂川、普渡河岸线存量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施《昆明市螳螂川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年)》、《昆明市消除鸣矣河—通仙桥国控断面劣V类水体实施方案》、《昆明市消除螳螂川—富民大桥国控断面劣V类水体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确保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西山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禄劝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加大牛栏江(昆明段)保护治理力度

紧紧围绕改善保护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环境质量的目标,以面源污染等重点污染源控制为重点,以河(湖)长制责任体系为依托,全力推进牛栏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全面分析流域工业、规模化养殖、第三产业等点源污染及农业种植、分散养殖、生活垃圾、农村污水等面源污染物入河量,核算各干流河段及支流水环境容量,分析达到水功能目标的减排量,对应安排相应的减排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加大环境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升牛栏江水质。到2020 年,牛栏江昆明市出境断面(河口断面)和牛栏江—崔家庄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嵩明县干、支流和寻甸县支流力争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规划目标;完善主要河道水质监测网络,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形成完善的水环境保护监控体系。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寻甸县、嵩明县人民政府,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5)开展长江流域(昆明段)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和完善小江、普渡河、牛栏江等长江流域(昆明段)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削减入河污染物,确保2019、2020年各断面水质达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 加大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力度

制定《昆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方案(2019—2021年)》及《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系统实施污水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合理布局、逐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有关配套设施,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短板,切实提升收集率和处理能力。到2021年,昆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实现干支流沿线城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全覆盖,并积极向农村地区延伸,同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监管体系,县城和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稳定达到85%和97%以上,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的运营管理,长江干支流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 推进化工产业污染防治

(1)优化化工产业布局规划。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云南省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等对工业布局要求,严格化工产业准入,推进化工企业“搬改关”。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化工产业规划等要求,按照“功能互补、区域联动、产业聚集、廊道延伸”的思路,综合考虑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技术基础、区域市场优势等因素,合理确定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逐步退出;严格限制尿素、磷铵、电石、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推进产业链向高端延伸,加快发展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高端产品,促进化工产业提质增效。到2025年,化工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合理,区域差异化定位更加明确,工业园区协同化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园区综合发展质量大幅提升。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全面推行依证排污,贯彻执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加快实现沿江化工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覆盖,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市水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开展专项整治。以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重点,开展化工企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妥善处理好污染治理与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的关系,坚持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的原则,落实《昆明市滇池等流域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实施方案》、《昆明市滇池牛栏江及阳宗海流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打造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工作方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示范等工程,以最少的化肥、农药、地膜、农业用水等资源消耗支撑农业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5. 加大船舶污染治理力度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综合采用技术、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把控制污染、减少排放融入到水运行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切实提升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400总吨及以上船舶污染物(含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下同)接收设施全覆盖,船舶污染物全收集、全处理;重点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全覆盖,靠港和水上服务区锚泊船舶使用岸电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滇池管理局、市水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 加大尾矿库污染防治力度

拟定《昆明市尾矿库污染防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分类施策、防治并举、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采取差异化措施,“一库一策”解决尾矿库污染问题。控制增量、减少存量,严格新建尾矿库项目准入。着力构建尾矿库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完善并落实已有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尾矿库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尾矿库环境污染风险。优先治理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以及有色、化工(含磷石膏)、黄金、电解锰行业的尾矿库,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尾矿库整治工作,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全部落实到位,消除尾矿库重大环境污染隐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 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

落实《昆明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整改提升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取缔位于各类保护区内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完成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整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1)开展“清废行动”,全面排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和堆存、处置点,梳理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妥善分类处置排查出的固体废物,重点开展安宁市、东川区、富民县、禄劝县等县(市)区沿江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清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报制度,全面实行省内电子转移联单。逐步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启动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医疗废物和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企业监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推动煤矸石、尾矿、磷石膏、冶炼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B以上或者重点涉危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85%。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到2025年,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9. 规范和限制矿产开采

(1)从严控制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按照“分类处置、逐步退出”的原则,引导区内现有矿业权有序退出。生态红线保护区、禁止开发区不得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限制开发区原则上不再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现有采矿权平面范围与各类保护区内存在重叠关系的,停止开采活动,不再办理延续手续。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私挖滥采或盗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到2019年底,以铜、铁、磷等非煤矿山为重点,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坚决关闭破坏生态、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采企业,积极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淘汰关闭类矿业权退出注销。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0. 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

限期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水电站。全面整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已运营小水电站。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有效解决昆明市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全市小水电绿色发展、生态运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

1. 加大长江两岸绿化

制定《昆明市长江干支流两岸绿化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主体,量化绩效目标。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2. 长江岸线保护

(1)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在长江岸线保护划定区内,开展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对查明的非法码头坚决整治取缔。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2)制定《长江流域(昆明段)岸线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加强岸线管理范围的保护治理,拆除取缔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3. 加强森林草原保护和生态修复

实施金沙江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工程,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加强绿色通道和农田防护林建设,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优先保护生态涵养区和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功能区。到2025年底,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16万亩以上,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4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积极推进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加强水土保持审批监管,依法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以批准,严把项目准入关。在重要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等区域实施以小流域为主要内容的水土保持工程,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与恢复林草植被。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0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5. 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

持续加大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力度,力争每年综合治理岩溶面积不少于100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6. 大力实施重点湿地保护与恢复

对湿地资源进行全面保护,确保湿地面积只增不减。开展湿地认定,明确重要湿地边界和保护管理主体和责权。采取自然恢复和人工辅助等措施,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到2025年底,全市长江流域湿地面积不低于76.5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7. 加强矿山生态治理修复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治理修复工作原则,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区分轻重缓急,优先部署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10公里范围内、生态问题严重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采取符合自然规律的生态修复措施,分类施策、科学施工,全面加强长江流域(昆明段)矿山生态治理修复。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三)推动绿色发展

1. 促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稳增长与调结构、育增量与优存量,降成本与增效益、去产能与提质量”相结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核心,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推进智能制造为方向,一手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一手抓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加快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智能化提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以化工、造纸、钢铁、水泥、有色金属行业为重点,分类有序淘汰相对低端和过剩产能。持续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在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及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培育2–3个高成长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昆明市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 做优做强生态文化旅游

加快轿子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以轿子山—红土地整合发展为核心,突出康体运动、山地休闲主题特色,加快轿子山冰雪运动基地、东川泥石流汽车越野赛等高原运动基地建设,形成一批国际知名的体育旅游品牌,打造昆明北部旅游新增长极。做强区域特色旅游,推进“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依托乡村田园自然资源,大力开展观光休闲农业与乡村生态旅游;依托禄劝皎平渡红军长征渡江遗址、普渡河铁索桥、寻甸红军长征柯渡纪念馆等红色旅游地和文化教育基地,构建红色旅游环线;依托东川千年铜都和红土地,开发铜文化和农耕文化旅游产品,以及摄影旅游、研学旅游等业态;依托东川开花洋芋节、金沙江高峡平湖龙舟节等现代节庆,打造节庆旅游新型增长点。提升旅游配套服务水平,加快“互联网﹢旅游”融合发展,提升智慧旅游服务品质。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 大力发展特色生态农业

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载体建设,重点推进以寻甸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和禄劝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花卉、有机蔬菜、山地牧业、优质粮烟和特色中药材等高原特色农业。着力创建高原特色农业品牌,大力实施农业“品牌化战略”,打响一批高原特色农业品牌,带动农业整体市场竞争力。创新绿色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广“环境友好型”技术,鼓励农业生产基地循环化改造,积极加快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林草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 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符合昆明实际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探索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提高矿区企业集中度,鼓励规模化开发。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标准,积极推进矿山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5. 积极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选择适宜区域,总结提炼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绿色发展相结合的成功经验,申报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建立齐抓共管体制机制

1.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研究出台《长江经济带发展昆明实施规划》、《昆明市生态涵养区保护和发展规划》、《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等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方面专项规划,发挥规划引领带头作用,系统性地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昆明段)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 建立跨区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相邻地区的协调联动、开放合作,加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环境监测、信息交流通报协调联动和联合执法,在跨区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方面加强对接合作,推动各种资源要素深度整合。完善长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把严重违法失信者按规定录入信用中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3月

3.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机制

加强区域交流合作,探索建立跨界河流横向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机制。继续实施滇池、牛栏江、螳螂川—普渡河等流域河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公益林等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建设资金预算绩效考评机制和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与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状况挂钩。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生态文明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 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0年6月底前,制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5. 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各级财政加大对实施滇池治理、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加大对北部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形成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保障长江流域(昆明段)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项目建设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 探索建立差异化考评制度

对东川区等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地区,探索建立差异化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导向性,突出生态建设、环境指标、绿色产业、生态修复、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因素在考核中的权重,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生态文明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长江流域(昆明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目督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推进长江流域(昆明段)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将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昆明段)生态环境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重要举措,同时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昆明段)生态环境作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的、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助推昆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担当和态度,思想上再绷紧、措施上再具体、责任上再落实,切实履行职责,勇于担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用强有力的措施整治突出环境问题。

(三)细化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客观实际、紧盯目标任务、突出重点难点、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坚持“一项任务、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四)加强考核督办。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要加强考核督办,适时开展督促检查,通报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纪委市监委要实施全过程监督,厘清监管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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